学科建设
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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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2
 

 

马克思主义学院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全体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院事业发展,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重点奖励高层次教研科研成果,包括教研科研项目、学术论文、获奖成果、专著、教学竞赛等。

第三条各项奖励按照积分统计,具体如下表:

1.教研科研课题立项奖励

序号

课题级别

积分

备注

1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

100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申报

资助

 

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课题系数为2

2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

90

3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课题

80

4

教育部重大课题

80

5

教育部重点课题

70

6

教育部一般课题

60

7

省社科基金重大课题

70

8

省社科基金重点课题

60

9

省社科基金一般课题

50

10

教育厅重大课题

50

11

教育厅重点课题

40

12

教育厅一般课题

30

13

市级重点课题

30

14

市级一般课题

20

15

校级重点课题

10

16

校级一般课题

5

17

横向课题毎万元到账经费

3

2.论文奖励

序号

论文级别

积分

 

1

中国社会科学

80

 

2

新华文摘(全文)、政治学研究、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历史研究、法学研究、社会学研究

60

 

3

学术月刊、国外社会科学、哲学动态、世界哲学、求是、自然辩证法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世界经济与政治、人大复印资料(全文)、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

 

50

 

4

道德与文明、法学、法律科学、政法论坛、中外法学、北京大学学报、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北京师范大学学报、复旦大学学报、南京大学学报、江海学刊、教学与研究、科学社会主义、中共党史研究、近代史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思想理论教育导刊、人大复印资料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40

 

5

其他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相关的CSSCI来源期刊

30

 

6

其他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相关的CSSCI扩展版期刊

20

 

7

其他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相关的北大核心来源期刊

10

 

8

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相关的省级期刊

5

 

9

学校研讨会论文

2

 

3.获奖奖励

序号

奖励级别

积分

备注

1

教育部人文社科奖(主持)

一等奖:100

二等奖:80

三等奖:60

含专著、论文、教学成果等

2

省级(主持)

一等奖:60

二等奖:45

三等奖:30

省社科规划办组织评审的奖

3

厅级(主持)

一等奖:30

二等奖:25

三等奖:20

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组织评审的奖

4

市级(主持)

一等奖:20

二等奖:15

三等奖:10

市社科联组织评审的奖

5

校级(主持)

一等奖:10

二等奖:6

三等奖:2

 

4.学术著作奖励

序号

奖励级别

积分

1

专著(权威出版社)

50

2

专著(非权威出版社)

30

 

5.设立研究方向专项资助资金,每个团队(3人以上,每年发表省级以上论文3篇及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教科研项目立项2项)每年资助0.5万元。与学院打造的研究平台方向一致、便于促进教学、科研团队形成的教科研成果予以2倍奖励。

6.校级开放课程、精品课程每门奖励0.5万元,校级教改立项课题(总项目)奖励0.4万元,校级网络课程每门奖励0.3万元,院级精品课程、网络课程每门补贴0.15万元,专题教学集中备课100/课时。

7.参加学校文体项目竞赛获得奖项的,一等奖奖励7分;二等奖奖励5分;三等奖奖励3分;鼓励奖1分,以50/分计。

第四条 教研科研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同一成果获多种奖项,只选择最高级别的奖项奖励1次。凡在奖励范围内的成果,有关人员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课题、论文、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条 教研科研奖励申请人员限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第六条 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之内但确实有利于部门发展的高层次成果,当事人可向部门学术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七条 部门教学科研秘书负责教科研奖励的登记、审核与汇总工作。

第八条 所有奖励经费的报销凭证限于论文版面费、资料费、会务费。

九条 奖励费用在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经费和学科建设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511日起试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一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