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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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长锋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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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3

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和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贯彻按需设岗、按岗申报、按岗评聘、择优晋升的原则,以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为主要评审依据,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在坚持正确的思想政治方向和职业道德要求的前提下,依据我校、我院的办学定位和现阶段的发展目标,着重考察申报人教书育人的质量和实绩,突出对教研、科研标志性业绩成果的评价。

第二章  评审机构及职责

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职称工作小组)。职称工作小组配合学校领导及纪委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产业处、教育教学评估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工作

职称工作小组的职责是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办法。全面指导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配合学校职称领导工作小组的相关工作,审定学职称评审文件并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定学科评议组专家推荐人选;审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职资格。

成立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负责对申报讲师职称人员进行评议和票决,对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进行业绩评价和排序推荐,对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进行业绩评价。

学科评议组成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具有较高专业学术水平和技术水平、熟悉专业技术职务相关政策、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专家组成。学科评议组成员由7-9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组长原则上由各教学院部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主体原则上为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成员中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三章  评审程序

个人申请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相关申报评审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订《诚信承诺书》。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中已经使用过的业绩成果,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得再次使用。

资格初审

学院对照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不得推荐上报。通过初审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思想政治表现与师德考核

以党委(党总支)为单位对申报人进行思想政治表现与师德考核。坚持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申报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民主测评

学院召开民主测评会议(出席人数应不低于本部门教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二,且不少于 15 人),听取申报人员述职、进行民主测评后,确定向学校上报的推荐人选(同意票须超过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推荐人选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十一 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

申报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实验系列高级职务人员的论文、论著等代表作,均须送同行专家鉴定。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严格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确保鉴定质量。

十二 资格复审

学校职能部门对推荐上报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十三 业绩成果审核和材料展览

学校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所有业绩成果进行审核,申报评审材料展览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未经展览的材料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十四 学院学科组评议

学院学科评议组对讲师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和票决,对副高级职务申报人员进行业绩评价和综合排序推荐,对正高级职务申报人员进行业绩评价。评价、排序推荐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五 学校学科组评议

学校学科组对正高、副高申报人员以及其他系列中级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和票决,产生指标内和指标外推荐人选。评议推荐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学院学科组和学校学科组推荐的指标内和指标外人选进行审定和票决。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第四章  相关政策规定

第十 关于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人员应满足《盐城工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基本条件资格条件的有关要求,相关条件执行时间以文件规定为准。

凡未通过学校或上级部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须在评审当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均须以我校为第一单位)方可连续申报:

1.申报正高人员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著者)发表收录论文1篇或北图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1部(20万字以上);申报副高人员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著者)发表北图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1部(15万字以上);

2.新增主持省(部)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1项,或新增主持横向项目且实际到账经费30万元;

3.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前5名),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前3名),或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第1名);

4.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第1名);

5.其他突出业绩成果(须由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第十 关于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的职务评审

对从海外引进的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在海外从事过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计算机条件限制,自引进年度起,3年内可根据其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用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成果从其出国(境)之日开始起算。评审时,重点考察此类人员的论文成果,具体参照《盐城工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破格晋升人员资格条件中的论文条件进行评审。

第十 关于破格评审

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不实行学历破格申报,讲师职务不实行破格申报。

二十 关于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的要求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同行专家鉴定结论2年有效。如申报人员在次年评审时提出重新鉴定要求,则其代表作需要全部重新鉴定。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送审代表作至少有2篇(部)以我校为第一单位;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送审代表作至少有1篇(部)以我校为第一单位。专家鉴定结论为2基本达到1未达到的人员,不得推荐至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十一 关于时间界限

本条件中的年龄、任职年限截止到申报年度上一年度1231日,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等发表出版时间、项目结题验收鉴定时间等截止到申报当年331日。学历与学位时间不一致的,以学位时间为准。以申报年度为2022年为例,“35周岁以下”为19871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821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为197711日以后出生。条件中所涉及的“XXX以上”均含本级。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之日以学校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准。

第五章  附则

二十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学校同意而由外单位委托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律不予认可。

第二十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评审(评议)评委会、学科评议组专家本人或者其亲属时,该成员应当申请或被告知回避。

第二十 学校各级组织及学院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投票等情况,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

第二十 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者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者,给予延迟申报、停报、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处分。如已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予撤销,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第二十 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活动原则上每年只举行一次,对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当年不得进行复议、复评。

第二十 用于申报评审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须与申报人的申报学科和所在专业相一致或相近。由其他系列转评申报教师系列职务时,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等研究成果可在评审时作适当参考,但不得超过申报成果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 同级转评和转岗晋升要求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即从其他单位调入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人员或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至教师岗位的人员,同级转评教师职务资格,须聘用在教师岗位满1年;晋升高一级职务资格,须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且同级转评在1年以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以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为准。